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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制度

教育事业进入新的发展阶段的标志
2001-01-05 来源:光明日报 资格分四方面 认定一年完成 明年实施工作转入正常化 我有话说

本报北京1月4日电教育部在今天于北京召开的全国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会议上宣布,一项法定的国家职业资格制度——教师资格制度已正式全面实施。这标志着教师任用走上科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轨道。

教师资格制度是国家对教师实行的特定的职业许可制度。教师资格是国家对专门从事教育教学人员的最基本要求,是公民获得教师岗位的法定前提条件。教师资格制度全面实施后,只有依法取得教师资格,持有教师资格证书者,才能在教育行政部门依法批准举办的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不具备教师资格者不能从事教师职业。

一百多年来,建立教师资格制度已经成为世界教育的发展趋势,并在实践中取得了明显效果。教师资格制度的实行已成为教育事业进入新的发展阶段的标志。我国自1993年之后相继颁布了《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逐步形成了教师资格制度的法律法规体系。1996年,按照《教师法》的授权,原国家教委颁布《教师资格认定的过渡办法》。1997年实施教师资格过渡工作,对1993年12月31日在册的教师认定教师资格,全国属于规定范围的在职人员共有1026万余人获得了教师资格。1998年,教育部在上海、江苏、湖北、广西、四川、云南六个省(区、市)的部分地市进行教师资格认定试点工作。试点地区进行了积极探索,为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制度积累了一定经验。

根据教育部部署,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制度工作将有计划、按步骤,积极稳妥地进行。首次开展全面实施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计划用一年时间,分阶段,从易到难有序进行,于今年底完成。2002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将转入正常化。

据了解,教师资格分为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等七种。教师资格条件包括中国公民身份、思想品德条件、学历条件和教育教学能力的条件四个方面。申请教师资格的人员必须同时符合上述几种条件,经过法定程序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谈到实施教师资格制度的重大意义,教育部长陈至立指出,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制度是新时期教师队伍建设的重大举措和制度创新,对于稳定、加强和发展我国教师队伍具有十分迫切而重大的意义。实施教师资格制度,是国家依法治教,使教师任用走上科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轨道的重要保证,是依法管理教师队伍的法律手段,是教师职业走向专业化的重要步骤。依法实施教师资格制度有利于体现教师职业特点,使教师地位和队伍素质形成良性循环;有利于把住“入口关”,解决不合格教师问题,优化教师队伍,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有利于形成开放式教师培养体系;有利于推动教育人事制度改革,吸引优秀人才从教。

在部署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时,陈至立强调,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着眼于教师队伍的总体规划和长远建设的目标,充分认识实施教师资格制度的导向作用、机制效应和它对全面工作的重要影响,不能仅仅把这项工作当作例行公事。教师资格制度的实施,要同学校各项改革措施特别是当前学校人事制度改革相结合,与教师聘任制相衔接,整体设计,统筹规划,综合治理。要从我国社会经济和教育发展的实际出发,采取有效措施,强调政府行为,分区规划、分类指导、分步实施,努力建设一支数量适当、分布均衡、结构合理、素质较高、具有活力和创新精神的教师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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